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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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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替代征收,这手段要警惕!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2-21 阅读量:1379

收回替代征收,这手段要警惕!

有些地方的房屋建在国有土地上,个别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从而达到拆除房屋、拿到净地的目的。

当事人想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却被告知政府并未征收你的房屋,是土地回收,征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都用不上啊。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就极易受到侵害了。

事实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多用于处置闲置土地。对地上有大量房屋的,仍选择“收地决定”拆房目的在于刻意规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转弯子钻空子,想要架空590号令,让当事人无从救济权利,实属行政目的不当。

我要提示大家的是,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诉权。当事人如对补偿不满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争取依法将其撤销,从而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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