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8
阅读量:1213
征收拆迁中的有关文件未公开,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时,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逾期不做出任何书面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经申请仍不公开的,当然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