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7
阅读量:1229
很多农民朋友遇到了征地,跟他们谈补偿的不是区县政府征收人员,而是村委会。那么遇到村委会上门来谈补偿,被征地农民该不该签字呢?不能随便签,你要先搞清楚四个问题:
一: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只能受权辅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村委会没有征收权利,我国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中是村委会的名字及盖章,那老百姓坚决不能签字。
三,你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同意与否,是否签字都是你说了算,村委会无权越过你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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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可知县级以上政府才是征收的主体,而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职权,所签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无效协议。如果村民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议,可以起诉至法院确认无效,并可要求国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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