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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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厂房,在农村以养老院名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实际建的是私人别墅、庄园等,耕地上建房,该如何处理呢?
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没有处罚措施,第六十六条只规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涉及处罚,可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即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知,对于未按批准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有不同处罚方式。而在实践中,不按批准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在没有特定历史原因的情况下,相关建筑物是符合违建定义的。对此,行政方为了便宜行事,一律会把这类违建予以强拆且不补偿。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不符合行政“比例”原则要求,但确实普遍发生在征拆过程中。这就提醒老百姓,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尽可能规避“违建”的出现,才能全方位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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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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