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4-06
阅读量:1839
农村拆迁应当向哪个部门主张补偿
农村的拆迁日益增多,大家都知道村民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应当获得合理安置补偿,但是应当向哪个部门主张,又应当如何主张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这一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征收安置补偿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征收安置补偿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相对人怠于主张或申请而减损其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
因此,当您认为政府未及时给与安置补偿时,您一定要向当地的区 (县)、市级人民政府主张,而不能盲目乱找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履行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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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承诺书是一种单方行为,往往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必须作的时候,承诺的内容有可能是违法的,有可能不违法,是强加给另一方的义务和责任。很多拆迁方会把承诺书作为签订正式的拆迁协议的一个环节,但其不具备正式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拆迁户由于不懂法,往往会误认为承诺书就是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出现大量的信息误导。同样的道理,意向书也是签订补偿协议的一个环节,和承诺书表达的意思差不多。因此并不具备正式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需要万分警惕的是,签订了承诺书及意向书的拆迁户,很容易被不法拆迁方作出很多有意识的引导,从而使拆迁户和拆迁方更容易达成正式的拆迁协议,往往很多拆迁户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签订了正式的补偿协议,而导致后悔不迭。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