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7-06
阅读量:2913
自留地(包括山、草原、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就是原来村集体拿出少量土地分配给社员家庭发展副业。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还没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地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在法律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等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当自留地被征用时,同样可得到补偿,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第一,土地补偿费。因为自留地也同样归集体所有,所以该项补偿费是发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协商分配方案,分发给村民,有些是按户上人平摊,然后再给你补些地,有些是给自留地的户主多分配些。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安置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如果被征用自留地是耕地,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如果征用自留地是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第三,青苗补偿。对于青苗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同时,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临时种植的树木和临时搭建的房屋及违法建筑这些是都得不到补偿的。所以,农户千万别为了想多拿补偿而做些没用的,只会让你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