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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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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拆迁外嫁女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30 阅读量:2407

目前,在征收拆迁中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主要是外嫁女的征收补偿问题。


虽然现在已经是经济时代的法治社会“男女平等、男女同权”意识也逐渐得到了认可,但似乎有很多依然流于表面形式。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传统习俗过于深厚,一时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男尊女卑的陋俗和观念;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由对女性经济利益的匹配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压制合法“女权”获取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在目前城镇化下的征地拆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那对于外嫁女,在征收拆迁中,是否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呢?又该如何保障被征收外嫁女的补偿利益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可扩展到承包土地的补偿利益上。综合说来也就是:妇女与男子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同等享有其承包土地征收时的补偿费用。而至于该妇女是否婚嫁或者是否婚嫁后是否实际使用土地,则并不影响其权利的享有和使用。


该条款的中心意思是:外嫁女在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下,是应该获得征地补偿利益的。这从正面说明妇女权益应得到与男子权益同样保障,才能全面实现“男女平等”的法治意义。


对此,2019年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问题的重视,首次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这对于在全面完成农村改革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解决部分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而失去集体成员资格及相关的土地权益和股权利益问题,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政策保障,具有历史性意义。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这也再次说明,妇女权益保护,不仅只是适用在个案,而应全面铺行。除了要全方位落实征地拆迁中外嫁女补偿利益的保护,更应用强有力的具体措施来支撑中央政策的实施。而具体措施如何,我们有待后续……


标签: 宅基地拆迁 征收拆迁 外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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