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22
阅读量:6839
【何为“农村危房”?】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危房的定义,在《技术导则》中被表述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技术导则》中对C级和D级危房的“定性鉴定评定方法”表述为:
5.3.3C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5.2.4D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故此,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情形,实际上是一些农村村民所认为的“危房”事实上并不具备政策性危房改造的条件,还不够“危险”。此时,加固修缮就是村民自己的事儿,政策上扶持的是达到上述危险等级的农村房屋的改造。
危房改造是否遵循自愿原则?能强制改造吗?
从法理上讲,危房改造完全不同于征收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危房改造的本质是一项帮助困难群众脱贫的好政策,对符合条件并参与的村民而言是福音。事实上,很多想参与的农民因房屋尚不够危险而无法参与,着急都来不及。
需要指出的是,若涉案房屋系D级危房,且其存在影响到了相邻其他建筑或人员的安全,即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危害。此时住建部门或地方政府有权通过作出“解危排险通知”来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除此种特殊、极端情形外,农村危房改造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强制,否则即背离了好政策的初衷。
若当事人对“解危排险通知”的结论不服,可委托专业律师针对其提起法律程序,以尽量保住自己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