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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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性质变更的核心环节,其程序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征收行为的正当性和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必须通过依法征收的方式实现,征收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且需履行报批、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改造项目作为区域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集体土地转国有的程序是否依法完成,需要从征收批准、公告公示、补偿方案制定等环节进行审视。

1、集体土地转国有的法定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集体土地转国有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一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拟征收范围、目的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是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调查结果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三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四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五是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六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七是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政府严格履行了上述程序。2025年,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预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此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确认工作,调查结果由被征收人确认。
2、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示
根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征地公告后,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征地补告,公告明确了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土地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内容。公告同时载明,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一程序安排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补偿标准的适用与支付方式
“城中村”改造项目严格依据《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分别依据《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和《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转账,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结语:城中村集体土地转国有的程序,严格遵循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定要求。从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到土地现状调查的确认,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公示到听证权利的保障,再到补偿标准的依法适用,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公告内容,及时办理补偿登记,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行使听证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