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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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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库搬迁,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3-13 阅读量:124

导读:拆迁,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一次重大的财产变动和生活转折。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每一位村民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权利保障不是被动等待的结果,而是主动参与的过程——从征收决定的作出,到补偿方案的拟定,从实物调查的开展,到补偿协议的签订,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权利行使的机会。


1、程序参与:从“被告知”到“共决策”的权利进阶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是全程参与征收程序。绵阳市的征收补偿办法为被征收人设置了多处参与环节。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被征收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补偿方案的拟定环节,被征收人同样享有参与权。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后,政府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些程序性权利,确保被征收人从单纯的“被告知者”转变为“共决策者”。


2、信息获取:知情权是权利保障的基础


信息不对称,是拆迁过程中最容易导致权益受损的原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必须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全面、准确。绵阳市的规定明确,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支付后,土地补偿费收支状况应当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即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对于房屋征收,信息的公开要求更为细致。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和处理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也应当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应当密切关注这些公示信息,及时核对与自己相关的内容,发现疑问立即提出。


3、异议表达与争议解决:权利的救济途径


当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有异议时,法律提供了多层次的救济途径。首先是通过协商协调解决。被征收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释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对于实物调查结果的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将复核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协调无法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复议和诉讼的适格对象;而补偿方案本身通常属于阶段性行为,需要通过异议程序解决。


结语: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本质上是一场“程序正义”的实践。程序参与、信息获取、异议表达、争议解决,构成了权利保障的完整链条。对于绵阳水库搬迁而言,法律已经在这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设置了“安全阀”——公示、听证、复核、复议、诉讼,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关键不在于权利的有无,而在于权利的行使。


标签: 房屋拆迁补偿 绵阳市 水库搬迁 征收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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