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3-03
阅读量:292
导读:2024年以来,宿迁市启动了多项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养殖场等多个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鱼塘征收补偿比普通土地复杂得多——既有土地本身的补偿,还有鱼苗、成鱼的生物资产损失,以及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设施的补偿。这些“活资产”和“硬设备”,究竟按“残值”算还是按“市场价”算?
1、核心原则:养殖设施按“重置成本”,生物资产按“市场价”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鱼塘征收补偿,绝对不是“一锤子买卖”按残值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设施,按“重置成本”而非“残值”计算。所谓重置成本,就是“现在重新买一台同样功能的新设备要花多少钱”,再结合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一台新增氧机市场价2000元,用了3年,评估时会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而不是按“废铁价”几十块钱算。宿迁市的相关文件也明确,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这为养殖户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于鱼苗、成鱼等生物资产,按“市场价+养殖成本”计算。鱼是活的,大小不同、品种不同,价值天差地别。草鱼和鲈鱼的市场价能差一倍,刚放的小鱼苗和即将上市的成鱼,补偿金额也完全不同。根据行业通行做法,成鱼补偿标准一般在8-15元/公斤,鱼苗补偿标准为0.3-0.8元/尾,特种鱼类补偿标准还可上浮30%-50%。
2、补偿项目拆解:这6项一项都不能少!
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征收补偿至少应包括以下6项:
(1)土地补偿费
这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笔钱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应将不少于70%的份额分配给承包户。
(2)安置补助费
这是为了解决“失塘后生活来源”问题。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9428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3)鱼苗/成鱼补偿
这是养殖户最关心的“活资产”。补偿标准=数量×(市场价+养殖成本)。数量可通过养殖记录(投苗单、饲料购买凭证)、现场清点、第三方鉴定等方式确定。市场价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当地农贸市场批发价为准,如果征收方压价,养殖户可以提供近3个月的交易记录作为反驳证据。
(4)养殖设施补偿
包括增氧机、投饵机、网箱、看护房、电路、水管等。补偿标准=重置成本×成新率。比如硬化地面(混凝土)一般80-150元/㎡,水井(深30米)约3000-5000元/口。这些设施不是“废铁”,而是您生产经营的必要投入,必须按实际价值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
这是养殖户最容易忽略的“隐形损失”。只要有合法手续(营业执照、环评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或实际经营多年,都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方式通常有三种:按前三年平均利润×停产期限、按员工工资×停产期限、按行业平均收益计算。对于养鱼而言,停产期限至少要覆盖一个完整的养殖周期——比如从鱼苗到成鱼出塘需要6-12个月,这段时间的利润损失都应该计入补偿。
(6)搬迁费用
包括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应单独计算,不能“打包”在设施补偿里一笔勾销。
3、关键提醒:如何避免补偿“缩水”?
第一,证据保全至关重要。养殖户必须保存好: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承包合同;近三年的养殖记录(投苗单、饲料购买凭证、销售记录);设备购买发票、合同;鱼塘现状的照片、视频。这些是证明损失的基础。
第二,警惕“一刀切”评估。征收实践中,常有征收方用不具资质的评估机构,或故意压低设施折旧率。养殖户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第三,注意程序节点。根据宿豫区政府的公告,被征地权利人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过半数被征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这些程序权利,养殖户一定要用起来。
结语:从法律上说,增氧机不是废铁,鱼苗不是白菜,停产停业损失不是“可给可不给”的施舍。它们是您的合法财产,是您应当获得的补偿。宿迁市的征收政策文件虽然只提到地上附着物补偿,但具体到鱼塘里的成鱼、鱼苗、设备,评估机构必须结合市场价、重置成本、养殖周期等因素综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