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7-23
阅读量:716
导读:2025年6月,长沙岳麓区西湖街道百栋民宅的拆迁引发公众关注。据居民反映,该项目未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公示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仅通过“入户协商”推进拆迁。这一做法与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中“征收决定需经30日公示并保障听证权利”的条款明显冲突,且涉嫌违反湖南湘江新区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的基本原则。
1、事件背景:程序瑕疵引发的集体质疑
2025年7月,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爆发群体性维权事件,200户居民联名反映辖区内百栋民宅拆迁项目存在重大程序违规。据居民陈述,征收方未依法张贴征地公告,仅通过“入户协商”方式要求签署协议,而补偿标准仅为周边商品房市场价(1.2万元/㎡)的30%。更关键的是,居民声称从未见到《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文件,部分住户的900平方米房屋被单方面认定为“200平方米合法面积”。
这种“以谈代征”的做法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
类似情形并非孤例。在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风貌整治项目中,莲池区裕华路80户商户同样遭遇“未公告先动员”的征收流程,最终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行政诉讼。两起事件共同折射出当前征收实践中“重效率轻程序”的突出问题。
2、法律焦点:法定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1)征收公告的双重法律效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必须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三项核心内容,且在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范围内发布,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长沙市2022年某拆迁案件中,法院明确认定:“未依法公告即开展入户测量的行为,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西湖街道项目存在三大程序缺陷:
公告载体不合法:法定公告需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等固定场所张贴,而入户发放资料不能替代公示要求;
内容缺失关键信息:居民反映未获知征地批文文号、补偿计算依据等法定内容;
时限压缩:《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补偿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但部分居民称3日内即被要求签字。
(2)协商程序的定位与界限
“入户协商”本质是《民法典》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邀请,但必须建立在两个前提上: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已通过法定渠道公示且未遭多数村民反对。
岳麓区案件中,征收方跳过前置程序直接协商,实质是将行政征收行为降格为民事磋商,规避了《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3、维权路径:程序违法的救济机制
(1)行政救济途径
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提出听证申请:在补偿方案公告期内,超半数村民联名即可触发强制性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针对未公告行为可向长沙市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司法救济方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行终字第112号判决要旨,对于“以拆违代征收”“以协商代公告”等程序违法情形,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判决按周边房地产市场价补偿(如河北案例中法院支持按3万元/㎡标准计算);对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并判赔经营损失。
4、结语: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基石
长沙岳麓区事件再次印证:征收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法律赋予的刚性约束。当880平方米房屋被“腰斩式”认定时,当200户居民的知情权被“入户协商”消解时,我们更需清醒认识到——没有程序保障的“协商”,不过是权力对权利的强制。正如《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征地补偿必须经过‘公告-听证-登记’三位一体的程序闭环”。对于西湖街道居民而言,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程序权利,或许才是打破“协商陷阱”的真正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