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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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封书店街,这条承载着北宋汴京文脉的历史街区,正经历着一场撕裂性更新。2025年初启动的“书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规划改造面积20557平方米,计划投资1.83亿元,定位为“重塑古城文化地标”。然而当拆迁公告张贴,42家经营多年的老书店、文玩店与非遗工坊却集体申诉——文旅扩建项目规避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案》中的优先回迁条款,商户们世代依存的文化生态面临瓦解。
矛盾核心直指政策适用的选择性:一方面,《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特色”;另一方面,拆迁方以“重大文旅项目”名义援引《河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通知》,采用纯货币补偿方案,拒绝承诺原址回迁。这条曾以72家书店闻名中原的千年古街,在更新后可能仅剩零星“文化符号店”,文化载体与传承主体被人为割裂。
1、法律保护框架的二元割裂:当文旅用地政策架空历史街区保护
在书店街拆迁纠纷中,暴露出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与文旅产业用地政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
保护方案中的优先回迁权形同虚设:《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开封市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时,通常包含“原住民优先回迁”条款以维系社区文化生态连续性。
然而在书店街项目中,拆迁方开封文投公司主张项目适用《河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通知》第九条,以“弹性年期供地”“整体招商运营”为由,将商铺产权统一收归国有平台公司,再租赁给品牌商户。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在行政裁量中被消解。
政策工具的选择性适用:文旅用地政策赋予地方诸多便利:点状供地、免转用征收(如栈道、临时设施)、五年过渡期。这些措施本可为商户回迁提供灵活路径。但在执行中,政府仅单向强调“土地整合效率”——将整个街区打包招标给运营企业,却规避《河南省非遗保护条例》要求的“活态传承空间保障”。政策工具包被拆解,商户成为制度套利的牺牲品。
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失衡:拆迁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无证历史建筑”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拒绝补偿。然而在书店街,多数老店因建筑年代久远无法办理产权证,但其作为文化空间的价值远超物理属性。这种机械适用法规的做法,实质否定了非正式产权的历史正当性。
2、商户申诉的核心法律争议:优先回迁权的现实困境
在集体申诉书中,商户的诉求直指法律程序与实体权益的多重断裂:
评估机制剥离文化价值:补偿评估仅按普通商铺标准计算房产价值,完全忽略其作为文化载体的溢价。例如“古籍修复店”被评估为30万元,但其百年老字号品牌、传统工艺传习功能等无形价值未被核算,违反《河南省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结合用途、区位等因素评估”的规定。
程序正义的缺失:项目虽公示拆迁方案,但未依《河南省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对“非遗场所搬迁”举行专项听证。当商户援引《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协商回迁时,被告知“文旅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置换空间的不可行性:政府提供距原址3公里的安置商场铺位,但该区域缺乏文化消费氛围。一家经营辽金时期文玩复刻的店主指出:“客户来书店街是为文化沉浸体验,搬进现代商场等于切断生存根基”——这直接违背中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的原则。
3、司法实践与国内案例启示:回迁权实现的可能路径
对比全国同类案件,法院对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中商户权益的保障呈现新趋势:
南京“小西湖模式”的确权创新:南京法院在小西湖街区更新案中,认可“居住权与文化经营权合一”的特殊权益。通过分割产权份额,允许原住户保留15-40%房屋股权,其余由政府收购用于招商,既保障商户回迁又降低改造成本。该模式被最高法列为历史文化保护典型案例。
广州永庆坊的阶梯式回迁机制:针对无力承担改造后租金的老字号,政府设立文化传承人专项基金,补贴前三年租金的50%,并约定十年续租优先权。法律上以《特许经营协议》固化商户的空间保障权,避免“保护性驱逐”。
海口骑楼街区的产权置换规则:《美兰区骑楼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无力修缮的,可签署委托保护协议,由政府修缮后返租;若产权人拒绝履行保护义务,政府可强制收购。该条款平衡了保护责任与财产权。
这些案例揭示共性规律: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需通过“产权重构”而非“产权清除”实现,而司法机构正成为多元利益的平衡者。
4、制度破局:构建历史文化街区更新的契约框架
破解书店街困局,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精细化治理工具:
确立“文化空间权”的法律地位:参考《河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通知》第六条“特定设施免征收”思路,将非遗工坊、老字号店铺等定义为“文化基础设施”,赋予其空间保障优先权。在拆迁评估中引入文化价值系数(如品牌历史、技艺传承谱系),量化补偿标准。
创设产权调换的弹性模式:对希望回迁但无力支付差价的商户,可借鉴南京颐和路片区的“使用权入股”方案:商户将原有产权置换为项目公司股权,按比例分享运营收益,同时锁定低成本租赁权。
完善程序救济机制:在《河南省拆迁管理条例》中增设“历史文化特别听证程序”,要求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的项目,必须由文保专家、非遗传承人、商户代表组成协商委员会。对评估异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证明补偿方案未损害文化延续性。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私协作:参考开封书店街项目招标方案中“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要求中标运营企业承担部分回迁安置成本,政府以延长特许经营期补偿。通过捆绑文化保护义务与商业开发权,实现利益共享。
夜幕下的书店街,雕花门板上“庚子年老店”的金漆已斑驳,而隔壁新立起的项目倒计时牌正闪烁红光。当文旅开发车呼啸驶过千年石板路时,推倒的不仅是砖瓦,更可能是文化传承的根系。开封书店街商户的集体申诉,暴露出城市更新中最为尖锐的悖论:当“保护”成为拆迁的合法性外衣时,真正的文化主体却被排除在更新进程之外。法律程序本应成为平衡保护与发展的校准器,却在政策选择性适用中沦为权力单边主义的工具。
破局之道不在于否定更新,而在于重构规则——正如南京小西湖街区展现的智慧:老居民仍在竹椅上摇扇乘凉,游客举着咖啡穿梭于青砖巷陌,修缮一新的宅院门楣刻着原住民的姓氏。在这里,更新不是清除与取代,而是让文化传承者成为受益者。只有当法律机制真正理解“文化在烟火中生长”的朴素真理,书店街的千年文脉才能在迭代中延续其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