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0-17
阅读量:872
当市政府或者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给出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房子本身的价值,这个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确定的,而且要找专业的评估公司来做评估;第二是搬家费和暂时住处的费用,不同城市可能会有些许差别,详情可以查看当地出台的相关标准;最后,对于房子内的装饰,这部分也要补偿,但还是要看双方能不能谈得拢,谈不好的话就要让评估公司来算了。
至于另外一种补偿方式——拆迁安置费,这个主要看你在什么地方了,一般来说,是这么算的:(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家费+没找到新房子时的暂时住处的费用+过渡期超时的费用+停业损失的钱。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水泥房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的市县人民政府给被征收者的补偿包括:
(1)房屋价值的赔偿;
(2)因拆迁而需的临时住处的赔偿;
(3)因停产停业所受损失的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计划,来补偿被征收者。
被征收者可以选择要钱或调换房屋。
若选后者,市县政府应提供调换房屋,并计算补足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间的差价。
如因城市改造而拆除私人住宅,被征收者可在原地段选择产权调换,这时市政府应在已规划的地段中或附近提供合适的房屋供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