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8-30
阅读量:677
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的1年起诉期限到底该何时起算?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所谓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呢?这1年的起诉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从强制拆除行为发生当天算起呢?
这一系列疑问最近可算是有了答案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发布的《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中明确,这一年的起诉期限,应当从咱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偷拆或者雇佣不明身份人员拆的,咱被征收人为查清强制拆除实施主体而报警、举报所用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内,而是要从咱知道是谁干的那天才开始起算。
如果被告主张咱知道但故意拖延起诉,那要被告自己举证去证明。换言之,这1年的起诉期限,可不一定是从强制拆除发生的当天起算。各位被征收人朋友们如果觉得新发布的司法解释略深奥、看不懂,别忘了来咨询我们在明律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