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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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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使用“张良计?”不怕!几大破解妙招就能化解!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7-05 阅读量:725

拆迁方作为拆迁工程的实施者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成为了决定一个拆迁喜乐祸福的重要因素但在这场践行拆迁惠民的道路上,各有特色的拆迁方往往分道扬镳,有的躬身必行,使拆迁成为被拆迁人的福祉,万民同欢而又有一些离经叛道,使拆迁变质丑化,成为被拆迁人的噩梦不同的拆迁行为影响了不同的拆迁结果。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工程的被动一方,拆迁律师提醒最重要的就是要洞察拆迁方的“阴谋”,掌握拆迁方的拆迁动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衡量自己的标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变相一:低态势求和却从不妥协

 

有时候,拆迁方拉低态势一次又一次的提出补偿协商,并且多次协商未果,虽然态度谦和但对于补偿款的金额来说却从不让步,也许正是拆迁方的缓兵之计,不是真的想达成合议,而是为了拖延拆迁维权的时间,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

 

拆迁方的缓兵原因有两个:

 

(1)为了给自己前期的不合法行为补充证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总是希望拆迁工程可以尽早完结,实现拆迁效果,节约社会成本,提升办事效率拆迁情绪较为急迫,或许在实行前期各项有关拆迁行为的时候并没有合理的拆迁依据和合法的拆迁程序,但到后期的时候害怕承担法律后果,实行缓兵之计

 

一边以谦和的态度假意和被拆迁人谈判协商,一边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等到自己的合法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一改常态,再也没有了平和的协商和互动这时候的拆迁方态度刚硬、疾言厉色,将责任推向被拆迁人,理由是长时间谈判未果,进而被拆迁人的优势就会转化为劣势,影响了补偿款的争取范围。

 

(2)为了延误被拆迁人的诉讼时效。

 

因为被拆迁人行使法律维权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拆迁方为了使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脱离法律的保护,所以往往和颜悦色的态度假意商谈,直到拖到被拆迁人的维权时效失效为止,拆迁方就会强硬态度,欺负被拆迁人没有法律“靠山”。

 

2变相二:大气放价却从不认账

 

有些拆迁方为了早早的达成拆迁目的总是假言哄骗被拆迁人,迫使被拆迁人签订不合常理的补偿协议

 

(1)签订空白补偿协议。

 

拆迁方诱骗被拆迁人先在补偿合同上签字,说是后期进行统一填充内容,并会按照之前的高价协商结果填写补偿内容但是被拆迁人一旦签字后,拆迁方就会将之前的补偿承诺抛之脑后,随意攒写盖章生效,以致于被拆迁人到最后拿到一份差强人意的补偿合同,追悔莫及。

 

(2)先行签订符合拆迁方标准的补偿协议,后期对被拆迁人进行高额补偿,弥补被拆迁人的预期补偿差额。

 

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方总是会以各种理由来蒙蔽被拆迁人的双眼有些拆迁方会以假装承诺被拆迁人将会在补偿协议签订以后给其不同于其他人的补偿待遇,弥补被拆迁人的预期补偿金额的差价。等到被拆迁人签字后,便否认之前的承诺,使被拆迁人无计可施。

 

解开变相换真容

 

拆迁过程实在是纷繁复杂,难以操作,更多的被拆迁人没有拆迁法律功底,对拆迁也了解不深,更无法分辨拆迁方的阴谋

 

所以拆迁律师警示大家:

 

要加强防范信任危机。全国各地的被拆迁人要注意没有书面化的承诺不可信,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不可信,拆迁方虚情假意不可信。

 

尽早的请专业律师十分必要不仅可以避免拆迁方拖延维权时间,更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分辨拆迁方的假象。

 

请大家在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冲破拆迁方的迷雾,拿下自己的拆迁补偿维权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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