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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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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外嫁女,拆迁享受的补偿竟比不上其他村民,合理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3-12-28 阅读量:1039

导读:不合理。涉及拆迁补偿的,应当做到男女平等。拆迁协议中带有浓重的重男轻女的色彩,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法律当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案情介绍:


郑州市某农村拆迁征收房屋时,前院哥哥的房子按正常拆迁程序安置补偿,到了妹妹张女士的后院却被村委会告知,已婚的出嫁女只安置不享受其他补偿政策。


张女士不服,一纸诉状将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因为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农村已婚女子的根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出嫁女与其他村民的拆迁政策不同。


张女士的祖母将自己拥有的涉案院子一分为二,前院给了张女士的哥哥,后院归张女士所以。2003年11月25日,村民委员会与张女士的哥哥签订协议书,同意上述张女士祖母名下的宅院前院归哥哥使用,后边归张女士使用。


2016年5月21日,该农村片区进行改造工作。2016年5月28日,拆迁指挥部与张女士的哥哥签订了补偿协议,针对哥哥使用的前院对其进行了安置补偿,到了张女士这里却被告知,已婚的出嫁女只安置不享受其他补偿政策。


张女士不服:“凭什么我的安置政策和别人的不一样,就因为性别不同吗?”


村里拟定的《补充规定》不合理,也必须遵守吗?


首先,本案中,区政府并不否认张女士对案涉宅基院享有安置补偿利益,而是坚持认为应当按照村里制定的拆迁协议进行补偿。


在无其它正当事由排除张女士适用《安置方案》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张女士作为案涉宅基院的合法使用人,其享受到的安置补偿利益总体上不能明显低于《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


所以,区政府应当按照《安置方案》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对张女士进行安置补偿。


其次,涉及拆迁补偿的,应当做到男女平等。拆迁补偿协议带中有浓重的重男轻女的色彩,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宪法当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同时拆迁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拆迁,不应该因为出嫁与否而被区别对待。在安置过程中,只要户口仍在村集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普通户享受同样的补偿与安置。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我国农村外嫁女,拆迁享受的补偿竟比不上其他村民,合理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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