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拆迁安置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的,可由相关部门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被征收人或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强制执行拆迁安置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对被征收人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作出行政决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或不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
实施: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案例】某市一居民楼因城市改造需要拆迁。居民楼内的部分住户对拆迁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不满,拒绝搬迁。在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当地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了强制拆除。
法律适用:本案中,当地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拒绝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的住户作出了裁决,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合法性:在本案中,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已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住户进行了沟通,并给予了合理的补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政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行政决定,程序合法。
拆迁安置强制执行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手段,适用于那些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强制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拆迁安置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