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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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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中的“一书四方案”是什么?
作者:北京在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0-30 阅读量:3828

导读:说起“一书四方案”,相信很多被征收人并不陌生。“一书”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指的是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作为征地用地程序的“总阀门”,征地批文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往往居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独特地位。那么,“一书四方案”作为征地报批材料,其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申报的情况,征收方是否依法履行了公开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今天,就由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一书四方案”的注意事项。


一、“一书”和“四方案”是否齐全?


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本条规定对用地申报材料、申报期限和申报程序作出了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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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则进一步对用地申报材料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三)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四)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五)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可见,建设项目占用不同规划用途的土地时,所需的报批材料也有所区别。市、县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拟定报批材料,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如果“一书”和“四方案”不齐全,征地项目的报批程序就出现了纰漏,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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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书四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一书”的内容


一般而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并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籍资料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但如果征地涉及以下情形,则需要额外的审批材料:


1.若涉及基本农田的,还需要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若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3.若是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二)“四方案”的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和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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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书四方案”必须依法公开


另外,广大农民朋友应当牢记,依法公开征地相关信息是征收方的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以及近年来陆续发布的多部政策文件中,均对征地中的信息公开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再次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


根据《指引》要求,在征地报批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其中就包括“一书四方案”。


广大农民朋友可以登录自己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或是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官方网站查询“一书四方案”的内容,确保法律赋予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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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黄晓丽律师提示大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而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我们可以参照2019年8月26日颁布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遇到的征地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关系到你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征收方依法拟定内容齐全的征地报批材料,是依法推进征地工作的第一步。如果你对“一书四方案”的内容仍有疑问,或是征收方并未依法公开征地报批材料,不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把关。(石有成/文)


标签: 房屋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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