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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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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承包土地没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3-06-18 阅读量: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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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承包土地没到期被征收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农村土地有哪些补偿金?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村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综上,等当地人民政府出了公告之后才能确定在农村承包土地没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在征收农村土地时需要对土地承包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等补偿金。


以上就是在农村承包土地没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农村征地拆迁律师。


标签: 农村拆迁 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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