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3-06-05
阅读量:2581
拆迁纠纷是可以调解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不管是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还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的行政纠纷,都可以适用调解制度。但是法院受理拆迁纠纷之后,并不是必须要进行调解,而是应当遵守自愿、合法的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补偿安置决定虽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实质性影响。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自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案件单纯地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情况,矛盾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采用判决的方式解决拆迁纠纷不一定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而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则能够最大程度的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既解决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纠纷,达到行政机关完成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被拆迁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满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拆迁纠纷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治理效果良好。
如果拆迁纠纷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在各方当事人都自愿的情形下,法院会组织调解。对于调解各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法院会组织各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如果法院进行调解后各方意见无法解决拆迁纠纷的,则法院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拆迁纠纷案件。案件作出裁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