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网络整理
来源:网络整理
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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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并未考虑到这一条文的规定,在确定补偿方式时,未能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而是由征收方单方面选择一种补偿方式,由此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
既然被征收人确定享有选择权,被征收人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呢?一言以蔽之,没有对错,只有适合与否!具体而言:
货币补偿的优缺点是:(1)双方可以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补偿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内容,只要征收方依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双方不会再出现后续纠纷。(2)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之后对于款项的使用可以自由支配,可以用货币补偿另行购房,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等。(3)货币补偿的缺点则是房价价格浮动较大,在房价上涨阶段,被征收人要是在拿到货币补偿款之后必须尽快寻找合适房源,否则可能面临财富缩水。
产权调换的优缺点是:(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用再担心无法用补偿款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这样就解决了住房问题。(2)产权调换的缺点则是: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选择性则相对有限。此外,如果产权调换房屋尚未完工,被征收人在做出选择时只能看到房屋设计图,设计图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常常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距,这样选择产权置换后期出现纠纷的几率也相对较大。
房屋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式有自主选择权,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具体选择哪一种,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结合上述利弊分析,以及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相关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