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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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迅速蔓延到农村区域,对农村的征地拆迁也迅速开展起来。而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分配,一直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很多被征收农民都会感觉自己的补偿费太低了,而有一大部分却被村委会拿去了,很明显的不公平,对被征收农民的财产权益损害比较大。因此,对农民的征收拆迁需明确。在明律师今天就讲讲对农村征收拆迁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首先是关于土地补偿费,由于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给予村集体。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因此,因征地而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实践中就是村委会直接得到这部分土地补偿费。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对“人”的补偿,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最后是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不再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而是种植青苗的种植人,即农民个人。所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是用于补偿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的,即应该补偿给农民个人的。
所以,青苗补偿款是归种植户所有的,而且必须足额补偿。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总的来说,被征地农民是应该有大部分的征地补偿款项的。但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村委会和征收方联合牟利,或者村集体侵占、挪用、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