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5-19
阅读量:2650
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