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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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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如何利用危房的名义压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作者:在明拆迁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09 阅读量:1750

拆迁方如何利用危房的名义压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1、以危房的名义压低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拆迁方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认定片面,将被拆迁人的房屋鉴定成危房,然后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理所当然变得很低。对于一些建筑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屋,可能因为房屋的实际情况不是很好,大多数人也会选择相信,最后造成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过低。

2、以危房拆除的名义先拆除再和房主谈拆迁补偿的事。遇到这种先拆再谈的情况,我们的被拆迁人是很被动的。

第一,房屋征收部门拆除房屋的目的已经达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后期的谈判中随意压低补偿标准;

第二,房子已经不存在,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造成严重影响,房子不存在了,对于部分无证但是属于合法面积的区域难以取证,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难以评估,最终造成补偿偏低。



标签: 危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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