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遭遇行政不作为时,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如何确定和计算复议的期限?这关系到咱们能否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说明了,对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咱们来看看。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常需要一个过程。按照成熟原则,行政程序必须发展到适宜申请行政复议的阶段才算成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有二种情况:一是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是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六十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上述期限未履行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反之,如果上述期限未届满就申请行政复议,则属于复议时机不成熟,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期限之内作出拒绝决定,则不受履行职责期限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即时针对拒绝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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