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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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日期: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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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请周知:地方拆迁项目如果没有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就直接启动征收,下发征收决定,违法了!最高法院给出了权威解释,大家来看下。
最高法院判例:房屋征收决定未经社会风险评估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应确认违法
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进行了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无法提供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证据,因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并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违法。
鉴于涉案土地拆迁改造项目的目的在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状况,相关房屋征收活动能够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旧城区改造的各项条件要求。且片区内绝大多数居民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房屋,从保障已形成权利义务的稳定性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方面考虑,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亦不宜撤销,符合行政诉讼法前述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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