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5-06
阅读量:129
导读:在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面临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是否必须在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耕种?对于以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的农民而言,提前停止耕种可能意味着当季收入的损失;而不停止耕种,又担心后续补偿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核心法律功能在于“冻结”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防止被征收人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手段增加补偿利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抢栽抢建”主要是指意图通过突击建设或突击种植获得额外补偿的行为,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并不在此限。

1、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法律效力:“冻结”现状不等于立即停产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收程序启动后的第一个面向公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法律功能是“冻结现状”——防止被征收人通过抢栽抢建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利益,以维护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征收预公告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不当获益行为,而非禁止所有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在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已经耕种的农作物,不应被要求立即铲除。实践中,征收部门通常会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给予合理的期限让被征收人收获当季作物。如果征收部门要求被征收人立即停止耕种,应当给予相应的青苗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种植养殖的,均属于抢栽抢建,比较常见的有新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粮、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
2、正常耕种与抢栽抢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目的与时间节点
区分正常耕种与抢栽抢建,关键在于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和行为目的。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预公告发布前的正常耕种应当得到保护。被征收人在预公告发布前已经耕种的农作物,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当允许其正常生长至收获期。征收部门不得以“抢栽”为由强行要求铲除,如确需提前征收,应当给予足额的青苗补偿。
二是预公告发布后新种植的作物可能不被补偿。如果在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新种植经济作物、树木等,可能被认定为“抢栽”行为,该部分在征收时将不予补偿。
三是抢栽抢建的认定以“不当增加补偿利益”为目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与以获取额外补偿为目的的突击种植、突击建设,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如果被征收人能够证明其种植行为属于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即使发生在预公告发布之后,仍有可能争取补偿。
被征收人还应当注意:被征收人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不可盲目抢栽、抢种、抢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风电项目征收中,被征收人要正确处理征收预公告后的耕种问题,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区分已耕种作物与新种植作物。对于预公告发布前已耕种的农作物,应当继续正常管理,争取在收获期内完成收获,减少损失。对于预公告发布后计划新种植的作物,应当暂停,避免被认定为“抢栽”而不予补偿。
第二,保留耕种证据。被征收人应当保留预公告发布前的耕种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以证明相关作物系正常农业生产而非抢栽,为后续青苗补偿提供依据。
第三,关注青苗补偿标准。即使征收导致当季作物无法收获,被征收人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了解当地青苗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第四,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如果征收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耕种,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过渡期要求,争取时间收获当季作物。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结语: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并不必须在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耕种。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核心目的是防止抢栽抢建,而非禁止所有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于预公告发布前已耕种的农作物,被征收人应当允许其正常生长至收获期;对于预公告后新种植的作物,应当暂停,避免被认定为抢栽而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正确理解征收预公告的法律效力,区分正常耕种与抢栽抢建的界限,既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又要避免因抢栽抢建行为导致补偿利益受损。如果征收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耕种且未给予合理过渡期,被征收人有权通过书面异议、行政复议等途径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