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15
阅读量:184
导读:在企业占地问题中,被占地人面临的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是:企业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见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占用土地,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违法情形?土地征收涉及被占地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征地批文的取得和征地公告的发布是法定程序,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未取得征地批文或实际占地范围超出批文范围的情况下实施占地行为,不仅侵犯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1、“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需要制订征收方案,如果征收的土地超出征收立案的范围,即为少批多占;而方案未公布就实施征收的,即为未批先占。
“未批先占”是指征收方在未取得合法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需要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征地公告。如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该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效力。
“少批多占”是指征收方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批文批准的围。被占地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批文,核对批文中批准的土地范围是否与实际占地范围一致。
2、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近年来,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根据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要求,立即召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进行了动员部署。乡纪委立足监督职能职责,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查看摸排台账、问题清单和进村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土地、执法等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强化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这些举措表明,国家对土地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为被占地人维权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3、被占地人识别和应对违法占地的路径
被占地人识别企业占地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的核心路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占地人可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征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有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征地范围内,如不在,征收方无权征收。
被占地人发现“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后,可以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被占地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发生违法强推强占土地的情形,被占地人应当及时报警,保存报警记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收集好证据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推强占土地行为违法,确认违法后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弥补损失。
4、被占地人保障权益的实务建议
对于面临企业占地的被占地人而言,保障自身权益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确认批文是否真实、批文批准的范围是否与实际占地范围一致。第二,核对补偿协议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是保障被占地人权益的基础文件,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实施占地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后,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违法查处申请。第四,对查处结果不服或查处部门不作为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对违法占地行为造成损失的,启动行政赔偿程序,要求赔偿损失。
结语:在企业占地问题中,被占地人应当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对征地批文和补偿协议等方式,识别“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违法情形。未取得征地批文或实际占地超出批文范围,均构成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被占地人应当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违法查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