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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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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商户征收:住宅补偿与商铺停业损失能否兼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2-24 阅读量:204

导读:在江苏南通的商铺征收中,住宅补偿与商铺停业损失能否"兼得",是许多"住改商"商户最关切的公平性命题。根据南通市及通州区征收实践,法律不支持一套房屋同时按住宅和商业用途进行双重计算,但这不意味着经营价值被忽视——关键在于能否将"经营事实"作为住宅价值之外的"附加值"纳入补偿。依据《南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对于2010年7月1日前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持续经营的"住改商"房屋,可通过利润核算法(近三年平均利润×70%×过渡期)或住宅补偿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意味着,商户手中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台账等"三证"的完整度,直接决定能否在住宅补偿之外真正"兼得"这份经营权益。


“住改商”的补偿逻辑——不能兼得,但有替代


这是一个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上称之为“住改非”或“住改商”。在南通乃至整个江苏,对于这类房屋的处理,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规范。


1、为什么不能“双重享受”?


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房屋的价值是唯一的。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既是纯粹的住宅,又是纯粹的商铺。因此,法律不支持“既拿住宅的高额补偿,又拿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这种双重计算。但是,这不代表经营损失被忽视,而是需要将“经营”这一事实,作为住宅价值之外的“附加值”进行补偿。


2、实践标准


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对于2010年7月1日前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持续经营的“住改商”房屋,通常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并非依据商铺的市场价,而是依据经营效益。例如,可以按照房屋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利润的一定比例(如70%)再乘以过渡期限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利润数据,也可能按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的住宅补偿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如10%-20%)作为经营部分的补偿。


3、关键证据:三证合一


商户们要想争取这部分利益,必须手握“三证”:


第一证:合法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第二证:纳税记录,哪怕是定额税,也要有完税证明。


第三证:持续经营的证明,如进货单、销售台账、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


只有证照齐全且经营真实,才能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确实存在。


结语:是机遇,也是权益的考题


对于商户而言,征收是改变命运的契机,也可能是一场权益的博弈。住宅补偿是底线,停业损失是增量。虽然不能“兼得”两份完整的补偿,但通过合理的评估和认定,让住宅体现“经营价值”是完全可行的。记住,法律不会奖励“躺着睡觉的房子”,但会补偿那些“真正忙碌的店铺”。


标签: 商铺拆迁 江苏 南通 商户 征收 住宅补偿 商铺 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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