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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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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铜山区商铺拆迁,原商户能否主张参与新业态或获得优先经营权?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2-11 阅读量:204

导读:拆迁,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更迭,更是经济生态的重塑。原商户主张参与新业态或获得优先经营权,是朴素的生存诉求,亦是对自身贡献与适应能力的宣示。

 

1法律审视:优先经营权的请求权基础

 

首先需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普遍性地规定因征收拆迁而自然产生原商户对新项目或新业态的“优先经营权”。征收补偿的核心,是对既有财产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损失的填补,以及对因征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对于临建商铺:因其“临时”属性,权利基础可能相对脆弱。补偿通常重点在于地上构筑物的重置价值、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但这不意味着商户权益可被轻视。

 

参与新业态的可能路径:

 

政策倾斜与项目设计:地方政府或项目方出于社会责任、维护稳定、保留本地商业生态等考虑,可能在招商政策中设定优先条件,如预留一定比例的经营空间给原住民或受影响商户,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更多依赖于行政裁量或项目方案的具体设计。

 

补偿协议约定:在协商补偿安置方案时,商户可将“获得新项目租赁或经营机会”作为一种替代或补充安置方式,写入补偿协议。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将商事机会转化为合同权利。


程序性权利保障:在新项目的规划、招商信息公示等环节,原商户应被赋予充分的知情权,并有机会表达参与意愿。

 

2、核心理念:从“补偿损失”到“共享发展”

 

传统征收补偿思维侧重于“止损”,即弥补既有利益。而现代城市治理与更新,愈发强调“共享发展成果”和“包容性增长”。将受影响的原有经营者,尤其是小商户、个体从业者,纳入新的发展蓝图中,具有多重价值:

 

社会公正:认可商户对区域历史人气、商业氛围的贡献,避免发展红利由少数人独占。

 

稳定过渡:减少社会矛盾,促进新旧业态平稳衔接。

 

文化延续:老商户往往承载着地方记忆与生活方式,其参与可为“非遗工坊”等新项目注入地道的烟火气与文化底蕴。

 

3、实践与建议

 

对于商户而言,可采取以下策略:

 

集体理性协商:联合其他受影响商户,形成统一、合理的诉求,与征收方或未来项目运营方进行正式沟通,提出参与新业态的具体设想(如经营传统小吃、手工艺品配套等)。

 

寻求政策支持:向地方政府反映诉求,争取在项目规划或后续招商中,出台针对原商户的扶持或优先政策。

 

灵活主张补偿:在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直接损失补偿时,可同时强调因客群流失、商誉损失等造成的间接损失,以此为筹码,争取更优的安置条件或参与机会。


标签: 商铺拆迁 江苏 铜山区 商铺拆迁 新业态 优先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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