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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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已拆”的就没救了?倘若开发商当年是和罹患精神疾病的被拆迁人签的协议呢?凡事无绝对。
日前,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张伟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别与被拆迁人老林签订了两份拆迁安置《协议书》,总共向其支付了补偿款90余万元。钱也给了自建房也拆了,老林的女儿林女士不干了——自己是老林的监护人,自己不知情协议怎么签的?
原来,老林自2012年起即被三甲医院的精神科诊断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有精神残疾二级的残疾证和诊断证明、病例等为证。林女士作为其女儿成为了街道办确定的监护人。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在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拉着老林签协议,这协议的效力可就有问题了。
最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老林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辨认能力丧失。而开发商当年却是在明知林女士系其监护人的情形下与之签订了协议书,这两份《协议书》因未得到林女士的追认而被确认无效。
明知老林的特殊情况还要拉着他单独去签协议,看来咱家有病患的被拆迁人可得看好了自家的老人,不能让拆迁方的连哄带骗得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