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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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中白纸黑字约定得明明白白的64万元拆迁货币补偿款,两年多过去了却只支付了64000元,剩余的9/10就让你一直等着人家“持续推进”,可究竟推进到多会儿才能把钱给了呢?堂堂区政府因何要在协议已签,房屋已拆,当事人已履约完毕的情形下赖账呢?
王利卡律师指导摊上倒霉事儿的黄女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区政府在答复时说了,项目是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补偿款也需要由其支付到指定的账户内。可房子都拆完两年多了,市土地储备中心却迟迟未能拨付费用,这才导致黄女士的补偿款长期无法兑现。考虑到黄女士生活的实际需要,我们区政府才垫付了其中的10%,要不连那64000元都没有。
然而经验丰富的王利卡律师瞬间就戳穿了区政府的答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明文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也就是说,涉案项目的补偿费用应当先行到位,征地拆迁才有可能依法获批。“先补偿,后搬迁”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原则。本案中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征拆中心等单位与区政府是什么关系咱被拆迁人不需要关心,由区政府负责支付补偿款就对了。想要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形下甩锅推责,王利卡律师又岂能让你得逞呢?最终,复议机关责令区政府在3个月内付清剩余的货币补偿款50余万元及其利息,征收方当“老赖”的滋味可是不好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