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1-20
阅读量:429
导读: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并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然而,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这意味着,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时,无需为此支付增值税。
1、拆迁补偿给个人是否缴增值税?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等业务,并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均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主体。
然而,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这一行为并不包含于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征税范畴之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拆迁补偿费用应归属于房产所有权持有人。譬如,若私人住房遭拆除而取得的相应补偿金,这乃是针对被拆除私有房屋所有者财产损失的一种额外补偿,理当全数归还至该私房所有者手中。倘若私房所有者为两人或以上,则应按照他们对于被拆私房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在该私房内与其他共同居住的人员,均无权利提出分享此部分补偿款的请求。至于补偿费用额的确定,需由地方政府在基于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基础上加以抉择,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