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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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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作者:网络整理 来源:网络整理 日期:2021-03-11 阅读量:1549

一、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可以享有的拆迁补偿项目是搬迁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什么是共同居住人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但共同居住人只能享有搬迁安置费用,其他的经济补偿是没有的。


标签: 共同居住人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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