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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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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拆迁奖励原本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可拆迁方却借机“发财”?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8-07 阅读量:676

拆迁奖励原本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可是,随着拆迁事件的增多,拆迁奖励逐渐“变了味”,拆迁方在拆迁中的各种“好意”也开始另有所图。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当下的征地拆迁中,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拆迁方承诺的各种奖励中,能实现的其实都是你应得的,不能实现的就是在忽悠你早点搬走。

 

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早有规定,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可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不顾民生大事,为了一己私利打起了拆迁补偿的心思,不仅降低拆迁补偿标准少分钱,甚至还玩弄权术,挑起群众内部矛盾,以至于被拆迁人忽略了最重要的问题——补偿标准不合理才是问题的根源。

 

1拆迁奖励人人都有!?

 

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字搬走,拆迁方往往这么说:“早点签字就能拿到这么多拆迁奖励!逾期不签,不但拿不到奖励,补偿还会降低,你们考虑清楚吧!”

 

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诱惑你去拿奖励,另一方面是在给你心理上施加压力,从两个角度让你赶快签字搬走。

 

想要破解这个困境其实非常简单:一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二是要有足够的心理素质。

 

拆迁律师这里可以从第一点帮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为什么有这样一条规定?

 

从国家立法初衷的角度分析,国家立法的初衷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强制拆掉人民的房子显然是不能给予人民幸福的,所以为了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补助+奖励。

 

拆迁奖励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被拆迁人生活水平,是国家给予百姓的福利和实惠。当奖励被拿来比被拆迁人签字,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伤害了人民对国家和政府的感情,已经“变味了”!

 

2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政府每进行一个征收项目,安置补偿的资金来源和总额都是有严格规范的。资金预算会根据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地价、房价、人口数量、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并经由财政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审批。

 

而在制定预算的时候,显然是不会单独考虑拆迁奖励这一项的。

 

那么,拆迁奖励是从哪里来的呢?

 

原来,拆迁方会从被拆迁人本身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抽出一部分,单独设立成拆迁奖励,这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部分用心险恶的拆迁方借奖励之名发了财,却让人民遭了殃,使得最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这时不管包装成“拆迁奖励”,“奖励费”还是其他名目,被拆迁人早已被暗箱操作坑了。

 

拆迁中最怕的就是,整体补偿款原本就不合理,却还以拆迁奖励的名目对被拆迁人施压,促使被拆迁人放弃对合理补偿的争取。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仓促签订协议,这样后续维权才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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