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23
阅读量:2428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区也逐步纳入了征收规划的范围。按照国家征收规划政策本意来说,是为提高地方经济发展,为百姓谋福利的一项好政策。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因为征收拆迁政策而发家致富的。但这种情况非常少,大部分被拆迁人是苦不堪言的,尤其在农村的征收拆迁。在明律师在代理征收拆迁案件过程中,有不少被拆迁农户反应:
明明政府给的拆迁补偿费有不少钱的,可是拿到我们农民手里的却没有多少了,连基本的安置都不够,这是为什么呀?村委会那里倒得了不少钱,难道补偿费都给村委会,不给农民个人吗?这不公平啊……
实践中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很多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利益也确实因村委会的缘故而折损了不少补偿利益。那到底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分配征收补偿费用呢?被拆迁农户个人又该拿多少补偿利益才合理呢?下面在明律师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是直接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但是,土地补偿费根据其土地所有权属归属于集体,而导致土地补偿费应直接补偿给村委会。
所以说,在总的征收补偿费用中,村集体是可以分配到土地补偿费这一部分补偿费用的。农民,可以根据种植的青苗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能分到农民手里的。
而对于村集体分配到的土地补偿费,是有一定比例的,而且这部分比例并不会太多,并不能占据征地补偿费的所有比例。如果被征地农民一点补偿的钱都没有分到,那征收方或者是村集体肯定会涉嫌违法。
总的来说,村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费,从全国的总体趋势上来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
所以,被征地农民是应该有大部分的征地补偿款项的。但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村委会和征收方联合牟利,或者村集体侵占、挪用、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