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5-07
阅读量:117
导读:在征收补偿程序中,签约期限是被征收人作出决策的关键时间节点。签约期限届满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是否意味着将面临强制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将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签约期限的法律意义与签约期内权益保障
签约期限是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定期间。在签约期内,被征收人享有与征收部门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就补偿金额、安置房源等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签约期内达成协议的,双方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搬迁义务。
签约期内的另一项重要权益是签约奖励。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签约奖励和搬迁奖励。奖励金额通常与签约时间挂钩履行阶梯递减规则,签约越早,奖励越高;签约越晚,奖励越低;签约期届满后签约的,通常不再享受签约奖励。签约奖励是征收补偿合法的激励性补充,旨在鼓励被征收人及早完成签约。
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签约期限是法定的协商期间,并非强制征收的红线。签约期内未签约的,征收程序将转入下一阶段,但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直接面临强制搬迁。
2、未签约后的补偿决定程序:行政决定代替民事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补偿决定是征收程序的重大转折点,意味着从协商阶段转入行政决定阶段。补偿决定依法作出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城市更新项目征收决定已明确“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补偿决定的征收依据和权益归属条款均在该决定中有明确体现。政府组织征收动员大会并开展政策宣传、入户调查、评估机构选定等前期工作,目的是为促成群体签约,保障补偿决定的顺利推进。
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的,补偿决定暂不生效,强制执行程序不得启动。因此,签约期后未签约并不意味着一揽子被动挨打,被征收人尽快进入补偿决定的异议环节,其异议权更程序化、更具可操作性。除补偿决定本身外,被征收人还可就关联的行为整体合法性(如征收评估损害擅自低价定性)一并提起复议申请或起诉。
3、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与救济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强制征收的法定条件具有严格的复合特征:征收决定须依法作出并公告;补偿决定须依法作出并送达;被征收人超过60日未申请行政复议且超过6个月未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新出台的《强制征收土地违法认定》指南指出,土地征收绝非想征就能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并确保公平合理补偿。
2026年法律明确规定,未落实补偿即实施强制征收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多数人已签约,对未签约户也不能跳过法定补偿决定和司法审查程序直接强征。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补偿资金的足额到位情况以及程序的合规性。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才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征收部门已依法公告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如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补偿标准偏低,应当在签约期内积极协商,在补偿决定作出后及时启动救济程序,避免因错过法定救济期限而被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结语:城市更新征收中,签约期限前未签约的,并不直接面临强制征收。未签约后,将依法进入补偿决定程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才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应当谨慎对待签约期限,在签约期内积极协商,如补偿方案存在明显问题,应果断启动复议、诉讼等救济程序,争取在补偿决定环节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