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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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范围的划定是征收程序的起点,直接决定了哪些土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对象。当人民政府已对城镇建设用地作出征收批复时,被征收人是否必须无条件接受省政府批复中确定的征收范围?
从法律层面看,征地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不能以个人意志单方面否定批复的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面对征收范围的违法或不合理划定就毫无还手之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时,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1、征地批复的法律效力与被征收人的异议空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审查报批程序,符合成片开发公共利益情形的用地报建,须在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将不予受理。
被征收人可以就以下情形提出异议:征地批复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如审批权限越级、批准程序严重违法);实际实施的征收范围超出了批复中批准的征地红线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征收范围的描述存在明显错误,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损等。
2、征地程序的规定与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
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征地工作程序,要求征地前期工作必须完成七项内容,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在征地报批程序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范围的确定存在问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范围划定不合理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在征地批复作出后,征收范围的最终确定以征地公告为准。人民政府将在收到批复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被征收人对征收范围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其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复文件、征地范围图等关键文件,核实地块是否确实在批准的征收范围内;其二,对征地批复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的异议策略与权利保障
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范围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复文件、征地范围图、勘测定界报告等关键文件,核实地块是否确实在批准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实际征收范围超出了批复范围,该超出部分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第二,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范围超出批准红线的,可以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征收范围的合法性。
第三,对征地批复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地批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在知道该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征地批复具有终局性,司法审查的范围相对有限,行政复议在实践中是更主要的救济途径。
结语:城镇建设用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对于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范围不能以个人意志单方面拒绝接受。征地批复是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征地范围超出批准的征地红线,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中存在明显错误,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提出异议,请求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启动后密切关注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公告,及时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