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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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字笔在深夜的协议末页落下,摁下的指印尚带体温,而支撑这份补偿协议的法律基石却仍在虚无中飘荡——这是2024年5月温州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村民龚某锋面对的现实。一纸涉及他435.8平方米家园命运的《房票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RQ83),在温州园博园建设的宏大叙事下仓促签订,却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断然撤销。
判决书落槌的声响,不仅宣告了个体维权的胜利,更尖锐叩问:当行政程序沦为虚设,权力的牢笼由谁来焊牢?
深夜协议与倒置的程序:权利在时间差中悬空
龚某锋的遭遇并非孤例。2024年5月28日晚,在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他被要求在政府起草的协议最后一页签字。
代表龚某锋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银磊、陈丽芳律师,在诉讼中精准锁定了此案的核心命门:程序严重倒置。他们提交的铁证清晰显示:涉案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瓯征地补〔2024〕25-02号)直到2024年7月4日才开始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并公布更是迟至2024年8月14日。这意味着,在5月那份协议上签字时,决定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的法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根本不存在。
协议内容如同空中楼阁,签约行为本身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彻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设定的“先定方案,后签协议”的强制性程序要求。
在明律师的破局之道:以程序之矛攻程序之盾
面对瓯海区政府的抗辩——强调原告需举证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明律师团队展现了高超的专业策略,将战场牢牢锁定在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上:
精准锚定时间链条:核心证据2(温瓯政〔2024〕33号请示)和证据3(温政瓯土征字〔2024〕25-02号通知)构成无可辩驳的时间证据链,坐实了“签约在前,方案在后”的根本性程序违法。这非一般瑕疵,而是动摇了协议合法性的根基。
直击“空白协议”签约模式:证据4(视频录音翻译材料)虽未获法院最终全部采信,但其指向的“签约时内容不明”情境,有效揭示了签约过程的仓促、不透明,为质疑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埋下伏笔,并侧面印证了程序倒置下签约的荒谬性。
瓦解被告证据体系:
狙击超期证据:对被告在举证期限外补充提交的《房屋拆迁与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瓯郭政函〔2024〕21号等)坚决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主张,维护了诉讼程序的严肃性。
质疑关键前置程序:针对被告作为协议重要依据的《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通知》(温瓯认定〔2024〕31号),在明律师敏锐指出其致命缺陷——被告无法证明该认定结果已依法履行了张贴公告的法定程序。这一质疑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关键支点。
法院的定音:程序正义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对行政权力必须恪守程序法治原则的铿锵宣示:
重申举证责任铁律:明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强调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包括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这奠定了被告需“自证清白”的基调。
锁定程序硬伤:判决书一针见血地指出:“被告提供涉案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公示表作为被诉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据,但其未提供该公示表已经依法进行张贴公布的证据”。这不仅仅是对某一证据的否定,更是宣告了被告赖以证明协议合法性的关键前置程序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其合法性被釜底抽薪。这一认定,深刻呼应了在明律师的核心攻击点。
宣告“补程序”无效:法院虽未直接长篇论述“时间倒置”,但其认定协议“缺乏事实依据”的核心逻辑,正是建立在签约时缺乏合法有效的补偿依据(包括经合法程序确定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这一事实之上。任何事后补充的程序或文件,都无法溯及既往地治愈签约时的程序硬伤。
严守证据规则:对被告超期提交的证据果断“不予审查认定”,彰显了程序正义在诉讼环节同样不容僭越。
基于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了涉案协议。这50元受理费由区政府承担的象征性结果,是对程序违法者的明确警示。
瓯海之问:程序牢笼的焊点在哪里?
龚某锋案的胜诉,其意义远超个人权益的救济。它像一面棱镜,折射出温州乃至全国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尖锐问题:
程序是权力的牢笼还是装饰?征地补偿事关公民核心财产权,法律设定的评估、方案拟定、公告、征求意见、签约等程序环环相扣,是防范权力任性、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和“制动器”。瓯海区政府此次的溃败,核心在于将这牢笼视为可随意拆卸的装饰,试图以“效率”或“协议搬迁”之名行“未批先签”之实。此案警示:任何试图绕过或虚化法定程序的行为,终将在司法审查的探照灯下无所遁形。
行政协议:披着“合意”外衣的行政权力?政府运用协议方式进行管理,并未改变其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依然会穿透“合意”表象,对其主体资格、权限依据、程序正当性、内容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绝不能幻想以“双方自愿”的幌子规避其应尽的法定职责和程序义务。本案中,在明律师正是成功揭开了这层“合意”的面纱,直指其下的行政强制底色。
温州园博园的建设蓝图或许壮丽,但其根基必须深扎于法治的土壤之上。龚某锋案的判决,如同一把精准的焊枪,在程序牢笼的断裂处迸发出耀眼的法治火花。它警示所有手握权柄者:程序绝非繁文缛节,而是约束权力、保障权利不可逾越的刚性牢笼。当签字笔再次落下,它签下的不应是深夜的仓促与程序的倒置,而应是阳光下对法治的庄严承诺。
瓯海此案,留给温州的不仅是一个胜诉的个案,更是一道亟待深思的命题:在发展的洪流中,我们是否真正焊牢了那道名为“程序正义”的牢笼?这牢笼的坚固与否,最终丈量着一座城市的法治高度与人性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