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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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县级政府是不能直接强制拆迁,需要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县级政府才能强制拆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房屋征收拆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县一级政府能否直接进行强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县级政府是不能直接强制拆迁,需要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县级政府才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司法强拆执行流程
为应对执行司法程序后,对相关证据、材料筹备工作的严谨性以及执行工作的合法性制定了如下工作流程:
(1)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
协商内容如实记录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要求、地点、时间、工作人员和协商影像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在场参与人员签字。
(2)限期内被拆迁人可签订拆迁协议书
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向其发出 《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并对发出的通知书进行取证录像,已保证被拆迁人及时签收文件,入被拆迁人并未对告知书予以签收,但被拆迁人知道文件的,也要取证。告知书送达拆迁户5天之后,拆迁户如还拒绝办理,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行政机关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维稳自评报告
对不肯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且被拆迁人也未对拆迁方作出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将对被拆迁房屋作出强制拆除房屋的维稳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被拆迁人不肯签订协议的原因、拆迁后的影响和强制执行可能发生的过激行为的应对方法。
(4)将上述所以材料送达法治部门进行审查,资料缺失的,按照法治部门意见补充。
(5)将合格资料送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可强制执行的会将拆迁款划入制定账户。
(6)限期户主拆除房屋
对于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房屋的拆迁户或者已经签订了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却还没搬迁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期间组织人员收集好通知书下发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也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并在《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
(7)法院按相关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可强制拆除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8)准备工作
作好准备工作对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入村前需准备照相机(录像机)、笔记本、房屋征收协议书、户主相关土地登记卡、拆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印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