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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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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地征收新规定:“补偿协议签约必须要达到两个90%的比例”!(广东、南京、河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6-24 阅读量:887

对征地拆迁动向比较关注的朋友可能也发现了,自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去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不少地方都陆陆续续地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等,并将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征收原则。可以说新的规定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比如广东,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东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2281日起施行。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于202291日起施行。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的通知,意在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的规定引起了大家热议,有以下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1广东

 

1)申请征收土地需完成6个法定程序。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说,从之前的征地批后公告改成了征地批前公告。也就是说,土地征收必须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再进行报批,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就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2)土地征收预公告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条例》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预公告,采用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通过这份文件,广大被征收人才能知道征地的具体信息,比如征收目的,征收土地是用来干什么的,补偿标准、征收主体是谁等等。如果大家并没有看见这样一份文件,那说明此次征收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

 

3)相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地。

 

《条例》

 

第三十三条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也就是说,如果在报批之前,相关补偿费用并没有到位,那么就无法获得批准。

 

2南京

 

1)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

 

根据南京市《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反规定,在未达到签约比例,未得到批准征地的情况下,强制占用老百姓土地,那么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未查处,建议被征收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土地的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收方应当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人口等情况。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需要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要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另外,在开展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还应当邀请被征地农民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听取意见。如果相关部门未实地调查,也未让被征地农民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3河北

 

1)补偿协议签约必须要达到两个90%的比例。

 

《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情况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措施。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未签订协议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

 

河北省此次发布的新征收土地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征收方若想占用土地,必须要完成两个百分之九十,才能向有关部门报批。第一个百分之九十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人数必须要达到90%,这点在其他地区发布的补偿安置规定中也都有规定。

 

第二个则是,如果有10%以上的土地面积未签约,那么即便签约人数达到了比例,其也不能向有关部门报批。简单点来说就是,签约人数和签约人数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都达到了90%,征收方才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批,否则就无法获得批准文件。

 

这个条款是一个硬性指标,那么,在征地时难免双方会谈不拢,谈不拢的拆迁户就不签协议,怎么办?

 

根据这一条款,如果不签协议的超过了总数的10%,或者不签协议的面积超过了总面积的10%,这个征地就是非法的,地就不能征。

 

2)超过一半拆迁户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必须组织听证。

 

《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补偿安置公告中的异议反馈渠道向市、县(市、区)政府提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回应。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半的拆迁户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该补偿方案与法律法规相悖,政府就必须要组织听证。然后再根据听证会等情况确定补偿方案并对外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在土地征收申报文件中,应当对听证情况进行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听证会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一同上报留档。

 

以上只列举了三个城市出的新规定,仅供大家参考。大家也可以多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提前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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