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3-27
阅读量:2462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在征地过程中,一旦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意味着,你和征收方已经没有多少商量的余地了。要么按规定交出被征收的土地,要么尽快启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责令交出土地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且应以征收方依法实施补偿作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公平合理补偿,就让交地,这是不合理的。
1.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将面临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被征地主体如何收回土地并强制执行,未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征地补偿职责或补偿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因此,被征地主体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包含具体的补偿安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补偿安置是否合法、责令交出土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既未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依法提存补偿款,又未作出补偿决定且补偿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被征收人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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