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5-07
阅读量:85
导读:征地补偿的核心在于补偿标准的正确适用,而区片综合地价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该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否按省级最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落实?

1、区片综合地价的法定更新机制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刚性规定。土地共分为四类区片,不同类型和区片的土地适用不同的综合地价标准。
2、被征收人核实补偿标准的权利和救济策略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要确保补偿标准按最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落实,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主动查询和核对区片综合地价的最新标准。
被征收人可通过自然资源厅或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查询本校征收地块所对应区片和区片价,若补偿方案中载明的补偿标准显著低于同次批转中同类地块的补偿价,应向征收办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二,核对青苗补偿标准的适用是否正确。征收公告明确依照最新标准执行。
被征收人应主动查阅对外发布的青苗等级与单位补偿标准明细,扫描确认是否存在地块归类偏差,确保青苗补偿不被降档。
第三,运用信息公开权利进行核实并准备复议材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已载明异议反馈渠道和申请听证的流程。被征收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补偿人要求按新标准足额补偿的权利于法有据,对补偿结果不认同的,可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分项未足额按省标执行为主要理由,提请上级行政协调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已按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最新青苗补偿标准(足额执行。在实施多批次征收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标,补偿公告中明确列示了区片类别、测算基数及分项金额,做到了不同批次、不同区片的精准分类。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利用等级核对和听证等法定权利,确保补偿总额不低于法定标准。宜在签约前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同批次不同地块、不同区片中补偿面积相近但区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公告披露信息,为本户谈判提供对照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