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29
阅读量:110
导读: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项目,其建设是否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是征收合法性的核心前提。如果风电项目本身不属于公共利益,或者征地方并未依法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征收?
从法律层面看,风力发电因其在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通常被认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然而,实践中风电项目的用地方式往往混杂着违法征收、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多种违规操作,这为被征收人提出“非公共利益”的抗辩提供了现实突破口。若征地主体未能提供合法的征收批文,或实际用地行为与批准的征收范围存在重大偏离,则被征收人有权主张征地行为违法,并依法拒绝交出土地。
合法征收是允许的,但在征收主体无法证明其用地合法性的前提下,以“非公共利益”为由否定征收效力,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风电项目的定性
公共利益是征收合法的根本前提。
《宪法》第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并无统一的封闭式定义,其内涵随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情形属于公共利益。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项目,从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通常被认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但仅仅具备公共利益属性并不足以证成具体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还须满足征收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等法定要件。
即使风电项目本身属于公共利益,若征地方未依法办理征收审批手续,或者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法定的征收程序,则用地行为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重大瑕疵,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实践中,风电项目的用地往往披上临时用地、租赁用地等外衣,以回避严格的征收审批程序,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2、风电项目用地中的违规情形与被征收人的抗辩空间
尽管风电本身具有公益性,但在实践中,风电项目的用地方式往往存在以下多种违规情形,这些违规行为为被征收人拒绝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以租代征规避法定程序。部分风电项目以“土地租赁”的名义长期占用集体土地,实质上是规避法定的征收审批程序。这种做法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质疑其合法性。某县行政单位在复函中明确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以租代征、违规占地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印证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第二,未批先占、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辽宁某风电项目占地补偿纠纷案中,被征收人面临“250元一亩地”的严重偏低补偿标准,因不同意该方案,征地方便拿其家属的工作说事向其施压。这类实践中补偿标准与法定标准显著脱节的情形,为被征收人寻求提高补偿或拒绝征收提供了合理依据。在河北某项风电项目中,被征收人为核实征收合法性,专门申请公开“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审批材料”。如果征地方无法提供合法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则被征收人有权质疑征收的合法性。
第三,缺乏合法的征地批文。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征地批文。若风电项目征地方无法提供合法的征地批文,被征收人可以据此主张征收行为违法,拒绝交出土地。
3、被征收人的抗辩策略与维权路径
在风电项目中,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或存在程序违法,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征收的合法性。被征收人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风电项目的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征地批文等关键文件。如果征地方无法提供这些文件,或者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则征收的合法性基础即告动摇。
第二,对以租代征行为提出书面异议。如果风电项目以“租赁”名义长期占用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在相关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征收人重点提交了街道与供电公司的补偿委托合同,明确合同中“街道负责补偿安置、支付补偿款”的约定,直接证明街道的补偿主体资格,反驳其“无法定职权”的抗辩。
第三,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就征收决定的合法性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辽宁胜诉案例中,被告因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涉案用地符合相关规定(如未提供征收补偿协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等),最终被法院确认违法。法院在审理中会对征收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对违法占地行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被征收人可以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风电项目的违法占地行为,要求依法查处。
结语:被征收人是否可以风电项目非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征收,不能一概而论。风电项目通常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能仅以“风力发电”为由挑战其公共利益目的。但如果征地主体无法提供合法的征地批文,或实际用地行为远超批准的征收范围,或以租代征方式规避法定程序,则被征收人有权质疑征收的合法性,并在程序违法或补偿严重偏低的情况下依法拒绝交出土地。被征收人应当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积极核查征收的合法性,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举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