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2-05
阅读量:479
导读:在征收谈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去申请信息公开查看征收信息,掌握谈判主动权,争取提高补偿。当谈判破裂时,就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合理合法的提高补偿。
近日,多位河南商丘市夏邑县的村民们称,在相当一部分村民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正在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强行征收曹集乡王楼村的近千亩耕地。村民们去年底才领到的土地权证上显示,即将被征收的耕地为基本农田,
村民们提出疑问:为何基本农田也可以随意征收?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要把千亩耕地划入其中?耕地被一次性买断后,村民们的长远生计如何保障?
让我们了解一下这起征拆事件的详情。
首先,当地村民并不知情,根本不知道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到底是什么来头。
其次,是征地价码不透明,当地相关部门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用村民的话说,就是一切都没个准谱,到底是谁说了算,似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正式机构。有的只是强行征收,不管每户村民家庭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都一律不准申辩。
第三,当有媒体跟踪报道此事时,当地农业局却称土地权证打错了字,发错了。但是土地权证的发放,要经过多个部门的核验,而经过这么多审核环节,居然还会有错误。
最后,经上级部门调查发现,当地所说的“棚户区改造”,其实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而是当地相关部门僭越国家政策自己炮制的噱头,根本就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糊弄当地村民。
事情到了这一步,就已经相当明显了,这就是典型的“未批先占”。未批先占这种违法占地行为十分常见,其中的“批”其实是两层意思: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但是为了各项建设工程及时启动,应当尽量遵循对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和对征地的批准在同一政府一次办理的原则。但若两项申请的审批权限不同,则应当遵循征地审批权“就高不就低”的准则,将征地审批交由国务院办理。
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取了这两种批文后,征地才能开始进入实施阶段。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实践中没有获取征地批复就开始动工占地、强拆被征地农民房屋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无疑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那么,各位被征收人面对这种情况,都有哪些方式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查阅征地信息,各位被征收人可以明确了解征收项目、征收范围、批复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了解到征收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告知你的信息,从而掌控谈判中的话语权,也为自己下一步的行动做好准备。
2、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谈判破裂,各位被征收人就可以考虑这一步行动了,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的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和征收方尚有回旋余地时,先提起行政复议,不要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若被征收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律师提示:综上所述,在征收谈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去申请信息公开查看征收信息,掌握谈判主动权,争取提高补偿。当谈判破裂时,就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合理合法的提高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