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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龙游县祝先生诉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补偿协议二审案,经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浙08行终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802行初207号行政判决;二、撤销上诉人祝根清与被上诉人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351国道龙游段工程项目非住宅设施用房拆除补偿协议》;三、责令被上诉人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诉人祝根清履行补偿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