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2-04-15
阅读量:1167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赵宁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河南省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 0182 行赔初 10 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被告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其违法拆除原告房屋的赔偿事项作出相应行政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