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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代理的苏州顾先生、成女士与姑苏区人民政府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9)苏05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姑苏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2、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某区43幢104室交付原告;3、姑苏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5万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