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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郑某某诉漯河市郾城区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行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豫1122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漯河市郾城区水利局作出的豫(漯)郾水责字[2019]第1号《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